【資料圖】
離婚債務的認定標準是:
1.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在婚前形成的債務,為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其人承擔。
2.在離婚糾紛案件中,債務的成因的審查,主要是看債的發(fā)生是否因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
3.欠條的效力性審查同樣是一個非常重要且直接的內容。
4.借款的事實雖然存在,但配偶借款后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是家庭投資,就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5.有借款事實的發(fā)生,且借款也是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夫妻雙方對于借款事實都已知曉。
二、夫妻離婚時婚前債務婚前債務原則上屬于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承擔,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三、假離婚躲避債務可以追回來。
1.對于通過協(xié)議離婚的夫妻,假借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過程中可以逕行對其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執(zhí)行措施。
2.通過訴訟程序辦理的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這類案件雖然履行了離婚手續(xù),但在財產上明顯不合理,一般表現(xiàn)為有財產一方不承擔債務,而無財產方卻承擔全部債務。找法網提醒您,對這類案件,應請求法院按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確定被執(zhí)行人與財產證照持有者共同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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