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上海期貨交易所(下稱上期所)發(fā)布公告,對鎳期貨合約及相關交割細則進行修訂。
據介紹,此次修訂主要涉及三大方面:
一是對參與實物交割的電解鎳,取消形狀限制。在《上海期貨交易所鎳期貨合約》附件中,刪除“交割的電解鎳應當為板狀”等相關規(guī)定。
二是允許其它形狀的電解鎳參與實物交割。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電解鎳章節(jié),增加其它形狀電解鎳的交割商品包裝規(guī)定。
三是豐富鎳期貨交割商品準入機制。在保留品牌注冊制的基礎上,增加品牌認可制。明確鎳期貨交割商品應當是在上期所注冊的生產企業(yè)生產的注冊品牌商品或上期所認可的生產企業(yè)生產的指定品牌商品。
上期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鎳期貨上市五年多來,運行平穩(wěn)、交易活躍、期現價格緊密聯動,確立了以電解鎳鎳板為基準的定價體系,為產業(yè)鏈提供了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近年來,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的快速發(fā)展,以鎳豆為代表的其它形狀電解鎳在國內的使用和流通規(guī)模顯著增加,對于鎳合約交割品多元化的需求日漸增長。為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進一步提升期貨市場的價格發(fā)現和套期保值功能,上期所順應現貨市場發(fā)展變化,及時優(yōu)化合約規(guī)則。
據悉,此次修訂案將自2020年10月16日起從NI2011合約開始實施。實施后,允許符合該修訂案且滿足交易所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的電解鎳,制作標準倉單履約交割。新增的可交割商品品牌和具體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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