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杠桿博取高收益,當融資客寄希望于借助融資融券“博一博”,刀口舔血的后果很可能是血本無歸,惹上官司。
一紙判決書,讓中信建投與兩融客戶的多年糾葛浮出水面。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中信建投于2017年3月對蘇某甫授信6600萬元兩融額度。但一年后其賬戶維保比例僅為1.28,遭中信建投強平,蘇某甫尚未清償資金約1026萬元。
此后幾年,圍繞千萬債務賠償問題,雙方陷入拉鋸戰(zhàn),蘇某甫名下的一處房產(chǎn)也成為紛爭焦點。
因這樁訴訟,融資客加杠桿炒股、券商兩融業(yè)務風險等再被熱議。終審判決顯示,蘇某甫仍需承擔債務,但千萬欠款將如何償還?蘇某甫年近七旬,辯稱其生活無法自理,且沒有子女,常年獨居。她是如何通過券商風險測評,拿到6000多萬元兩融授信額度的?監(jiān)管持續(xù)規(guī)范的券商兩融業(yè)務,又為何頻頻成為訴訟糾紛“高發(fā)地帶”?
兩融爆倉被強平,倒欠券商千萬元
事件要追溯到五年前。2017年3月22日,在簽署《融資融券風險揭示書》等文件后,中信建投向蘇某甫提供兩融服務,融資授信額度、融券授信額度、總授信額度均為6600萬元。合同有效期約一年,到期日為次年3月28日至31日。
獲兩融資格幾日后,2017年3月28日至31日,蘇某甫的兩融賬戶便發(fā)生了多筆融資負債。
風險也逐漸累積。至2018年2月1日,其賬戶維持擔保比例僅為1.28,負債總額、融資負債總額均為3335.52萬元。
對此,中信建投通知蘇某甫轉入擔保物或償還兩融負債。但其在信用賬戶維保比例低于約定標準130%時,未追加擔保物或償還債務,賬戶穿倉而被中信建投強平,約1026.44萬元融資債務未能清償。
雙方對簿公堂。2018年11月,中信建投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次年5月,仲裁結果出爐,裁決蘇某甫向中信建投償還融資本金1026.44萬元和逾期利息34.99萬元,合計約1061萬元。
此后,事件持續(xù)升級。因蘇某甫逾期不履行裁決,2019年7月,中信建投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據(jù)廣州中院2019年9月發(fā)布的執(zhí)行裁定書,被執(zhí)行人蘇某甫未履行裁決書確定的義務,該院于當年7月底立案強制執(zhí)行,立案執(zhí)行標的金額為1172.7萬元。
圍繞蘇某甫是否存在低價轉讓房產(chǎn)以規(guī)避債務問題,雙方展開激辯。
中信建投稱,其曾申請查封并執(zhí)行蘇某甫名下房產(chǎn),而該處房產(chǎn)已于2018年2月被轉讓,故申請的執(zhí)行程序因蘇某甫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而被終結。中信建投認為,蘇某甫為逃避債務,在2018年2月已將市場價約為294萬元的涉案房產(chǎn),以141.38萬元低價轉讓給與其疑似存在親屬關系的被告蘇某麗。
判決書顯示,蘇某麗為蘇某甫親姐妹。兩被告辯稱,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時,中信建投的債權尚未發(fā)生并明確,因此,蘇某甫并不具有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情形,且轉讓涉案房產(chǎn)的價格符合市場交易價。
廣州中院認為,結合當年網(wǎng)上二手房價格數(shù)據(jù),案涉房屋出售價格明顯屬于不合理低價。2021年6月4日,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蘇某甫將其名下房產(chǎn)轉讓給蘇某麗行為,并要求二人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恢復登記手續(xù)。
而后,蘇某甫因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申請撤銷一審判決。法院最終駁回蘇某甫的請求,維持原判。
如何通過風險測評,又為何遭遇強平
終審落槌,圍繞上述糾紛,市場熱議:6600萬元兩融授信額度是否合理,蘇某甫是如何通過中信建投相關風險測評的?兩融爆倉被強平是否常見?
記者了解到,目前兩融授信額度的確定,綜合考量客戶信用上限、申請額度、金融資產(chǎn)、風險承受額能力等。在實際操作中,客戶賬戶資金量是確定額度的主要因素。
據(jù)了解,兩融授信比例一般是1∶1,最高可達1∶1.2。按照1∶1.2的最高授信比例,蘇某甫賬戶內資金或等值股票在5500萬元以上。
“給多高的授信額度,主要看客戶的擔保資產(chǎn),就是賬戶里的資產(chǎn)。如果是股票,因為有折扣率,可能要的資產(chǎn)更多一點。”北方某券商營業(yè)部負責人林奇(化名)告訴記者。
除上述因素外,部分券商還會對客戶做背景調查。
中信建投1月23日稱,公司嚴格按照融資融券業(yè)務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則對其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客戶交易經(jīng)驗、交易資產(chǎn)、誠信狀況、風險評估結果等均符合融資融券準入條件。
“該客戶信用賬戶于2018年2月跌破合同約定追保線且未能及時補充擔保物,經(jīng)強制平倉后未能抵償全部債權。為保障公司資產(chǎn)安全,維護股東權益,公司依法向相關司法機關主張債權,本案現(xiàn)處于執(zhí)行過程中。”中信建投稱。
事件的另一焦點在于,兩融穿倉被強平的情況是否常見?
一審判決書顯示,根據(jù)合同約定,當蘇某甫維持擔保比例低于追保線(130%)并在最低線(110%)以上時,信用賬戶進入追保狀態(tài),中信建投將于次一交易日上午9點前通過電子郵件或手機短信或電話等方式向蘇某甫發(fā)出追加擔保物通知,蘇某甫應在T+1日之內追加擔保物。否則,中信建投有權于T+2日啟動強制平倉程序。
截至2018年2月1日,蘇某甫賬戶維持擔保比例為1.28。
“一般(維保比例)在1.3、1.4左右的時候就跟客戶溝通。1.3以下的,如果客戶欠錢,可能因為是股票跌停賣不出去導致的。”林奇提道。
“我們極少(強平),一般會提前與客戶溝通追加擔保。”也有券商人士對記者表示,其對客戶持倉集中度、額度、單票上限等條件均有限制。
此前,市場震蕩時,追保兩融客戶增多的情況偶有出現(xiàn),券商開展兩融大排查,或采取調整維持擔保比例等手段。
上述券商人士提到,目前,在券商內控方面,已加大對兩融業(yè)務的風險控制。
券商兩融頻惹官司
中信建投與蘇某甫的糾紛源起兩融爆倉。近年來,多宗券商所涉糾紛、訴訟案件,皆因此而起。
糾紛的情形之一是,券商訴兩融客戶,追討欠款。例如國元證券、銀河證券等。
裁判文書網(wǎng)2019年3月公布的一起兩融糾紛判決書顯示,某“80后”股民在出借賬戶、兩融“繞標”后將大筆資金投向華仁藥業(yè)。該只個股在2018年2月曾遭遇連續(xù)跌停,致使該投資者賬戶被強制平倉,其欠下國元證券本金高達1007萬元。該案二審中,該股民認為國元證券知曉并放任、配合他從事繞標行為,存在重大錯誤。不過,對于其上訴主張,法院并未予以支持。
2019年2月銀河證券公告顯示,其曾因融資融券交易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徐某因兩融被強平,倒欠銀河證券6546萬元。
另一情形則是,兩融客戶訴券商,認為其業(yè)務不合規(guī)。
2020年3月,東吳證券與客戶出現(xiàn)合同糾紛,客戶張某某開通融資融券業(yè)務后巨虧500余萬元,因懷疑公司違規(guī)操作其賬戶并違規(guī)收取高額交易費,張某某將東吳證券告上法院,索要本息等共計570萬元。最終法院以其舉證不足及主張不合理為由駁回了全部請求。
券商為何屢屢陷入兩融訴訟?上述券商人士告訴記者,兩融業(yè)務是券商過去幾年大力推進的重點業(yè)務。“融資融券業(yè)務利潤比較豐厚,是券商重要的收入來源。很多券商的業(yè)務重點也放在擴大融資融券業(yè)務的市場份額上。”
有證券律師對記者表示,券商兩融糾紛難化解,原因在于,對于此類糾紛,證券公司一般不愿意和解,“和解就意味著放棄權利”。該類案件訴訟結果多為強制執(zhí)行。
監(jiān)管對兩融業(yè)務也重拳出擊,兩融套現(xiàn)、兩融繞標等情況曾被“點名”。
近期,有消息稱,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召開券商兩融業(yè)務風險管理專題討論會,并下發(fā)《融資融券風險管理及信用減值計量建議》,要求券商強化交易的動態(tài)管控,細化持倉集中度及波動率監(jiān)測,不斷完善客戶征信授信,維持擔保品結構合理,切實防范違約風險尤其是大額損失發(fā)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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