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焦作萬方收到深交所關注函。
焦作萬方12月4日公告,近日,公司主承銷商東興證券稱因無法完成承銷總結性文件的報送工作,決定終止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fā)行股票事宜。
公告顯示,主承銷商東興證券因公司一位知情人士簽署《上市公告書》而無法完成銷銷總結的報告工作為由,通知公司單方決定終止本次承銷非公開發(fā)行。北京天庭律師事務所致函意見認為,《證券法》第8條之規(guī)定,請簽署《上市公告書》文件系履行喜悅勉勉盡責義務的要求,有看到相關認識簽署的《上市公告書》不構成東興證券單方終止本非次公開發(fā)行的法定事由,東興證券上述行為亦其違反與公司簽署的保薦及承銷協(xié)議的約定。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顯示,焦作萬方11月17日已收到扣除承銷費之后的認股款7.43億元。
深交所下發(fā)的關注函要求主承銷商東興證券說明決定終止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事項的依據(jù)及合規(guī)性。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該名董事未能簽署《上市公告書》的原因,與前期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相關議案是否存在矛盾,以及該名董事未簽署《上市公告書》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公司說明除前述因一名董事未能簽署《上市公告書》導致無法完成承銷總結性文件的報送工作外,是否存在其他導致公司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終止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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